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共用平台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能,设立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组(以下简称“管理组”),该管理组是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平台的规划、购置、运行管理负责。 第二条 管理组组长由实验室主任任命,负责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第三条 为充分体现体现实验室管理的民主性,聘请实验室委各学科方向的的代表组成共用平台咨询组。咨询组负责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运行收费、服务质量、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咨询和监督。 第四条 共用平台管理组隶属于实验室办公室,组长兼任实验室设备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管理组职责包括: (1)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提供高质量的分析测试服务。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2)实行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晚间、假日值班制,为实验室科研提供及时服务。 (3)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服务,接受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的预约服务,提供相应的服务。 (4)积极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提升实验技术能力,严格实验规程,保证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5)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可以采取邀请专业仪器设备公司的技术专家讲课,或派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外出学习,不断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技术水平。 (6)按照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和实施实验室各研究平台的建设计划; (7)组织和实施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 (8)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的测试收费的管理。 (9)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六条 共用平台咨询组职责包括: (1)审查或修订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以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基础,审查或修订实验室各研究平台的建设计划; (3)讨论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 (4)审核和监督实验室设备运行和设备维护相关经费的使用; (5)考核和聘用共用平台技术人员; (6)审议其它相关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 实验室室务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实验室设备专项经费执行情况报告,检查实验室共用平台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实验室定期向实验室固定人员报送实验室共用平台相关工作纪要,使有关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共用平台工作情况。 第九条 本条例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制定,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