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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助召开国际(双边)学术会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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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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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国际交流,提升实验室国际学术影响力,特设立本办法支持举办以重点实验室名义举办的国际(双边)学术会议。        

第一条    会议主办/承办者向实验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会议各项信息和详细经费预算。        

第二条    实验室室务会根据会议主题等内容,向实验室主任提出资助建议:是否资助、资助金额等。原则上仅资助部分会议费用。国际(双边)学术会议资助纳入实验室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四条   会议主题、议程等业务性工作由相关团队负责。        

第五条   会议接待、会场安排等事务性工作可由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完成。        

第六条   本条例由重点实验室制定,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