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南京农业大学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以下简称《课题》)是由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组织实施的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为加强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旨在贯彻执行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方针,紧紧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提倡创新,公平竞争。

第三条 《课题》面向国内外学者,实行发布指南、自由申请、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重点支持指南范围内的研究课题。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四条 指南发布与项目受理 《课题》指南的发布与申请项目受理每年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者均可申请。申请者应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严格遵循年度项目指南范围,认真填报《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书需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报课题主管部门(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五条 项目评审 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评审,择优资助。

第六条 评审(推荐)立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范围与要求;

2.背景材料完备,立项依据充分;

3.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研究条件,研究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方案、目标明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4.申请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七条《课题》每年度提交项目执行情况,重点反映课题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 申请结题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要求见附件),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课题》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发表的论文论著均应标注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课题》的资金来源为实验室运行经费。经费管理严格遵守南京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和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获准资助的《课题》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的方式,预留项目经费总额的50%,论文发表后再拨付。

第五章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