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共用平台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能,设立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组(以下简称“管理组”),该管理组是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平台的规划、购置、运行管理负责。

第二条 管理组组长由实验室主任任命,负责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第三条 为充分体现体现实验室管理的民主性,聘请实验室委各学科方向的的代表组成共用平台咨询组。咨询组负责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运行收费、服务质量、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咨询和监督。

第四条 共用平台管理组隶属于实验室办公室,组长兼任实验室设备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管理组职责包括:

1)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提供高质量的分析测试服务。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2)实行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晚间、假日值班制,为实验室科研提供及时服务。

3)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服务,接受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的预约服务,提供相应的服务。

4)积极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提升实验技术能力,严格实验规程,保证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5)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可以采取邀请专业仪器设备公司的技术专家讲课,或派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外出学习,不断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技术水平。

6)按照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和实施实验室各研究平台的建设计划;

7)组织和实施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

8)按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的测试收费的管理。

9)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六条 共用平台咨询组职责包括:

(1) 审查或修订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 以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基础,审查或修订实验室各研究平台的建设计划;

(3) 讨论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

(4) 审核和监督实验室设备运行和设备维护相关经费的使用;

(5) 考核和聘用共用平台技术人员;

(6) 审议其它相关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 实验室室务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实验室设备专项经费执行情况报告,检查实验室共用平台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实验室定期向实验室固定人员报送实验室共用平台相关工作纪要,使有关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共用平台工作情况。

第九条 本条例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制定,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