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的要求,为规范和加强《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农业大学)》(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与圆满完成,并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所有固定工作人员、非固定工作人员、博士后在站人员、学生、进修人员及访问学者等人员。

第二章 研究方向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包括南京农业大学作物遗传育种和蔬菜学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开展作物种质资源、优良基因资源的发掘、创新及利用、品种改良、基因工程和细胞工程研究等工作。以水稻、小麦、棉花、大豆、玉米、小白菜、、黄瓜和萝卜等作物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包括:

1.育种目标性状的基因与基因组分析;

2.优异资源遗传基础与种质创新;

3.作物育种新方法和新品种选育。

第三章 运行和管理体制

第四条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精神,重点实验室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由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和依托单位南京农业大学相互配合分层次对重点实验室进行管理。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人员聘任及管理体系:

1.教育部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1人,依托单位聘任副主任4人,实现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和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分管各项行政工作的集体领导负责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工作会议,交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情况、讨论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2.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实现聘任制。根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国际发展趋势,设立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设立相应的课题组。

3.课题组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设立新的研究方向的研究岗位,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首席科学家;其他研究方向采用聘任制和课题制,实现流动,通过课题聘任研究人员;第二和第三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员相对固定,每3年聘任一次,确定研究任务和目标,不能完成目标任务,不续聘。

4.按照学校人事制度,聘任行政管理(包括仪器管理)人员6人,实现定编、定岗责任制。其中聘任常务副主任1人、办公室主任1人、仪器管理人员4人。

5.重点实验室聘任学科秘书5人,每个学科每年补助0.1个编制的工作量,主要完成有关本学科的统计、宣传等材料的编写收集工作。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1.重点实验室对国外、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现全面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担任重点实验室的兼职教授或学术顾问,互派留学人员合作进行科学研究,联合培养人才。

2.重点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学家来重点实验室做研究工作,并鼓励正在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室工作。

3.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促进信息、技术的交流:每半年举行一次学术报告会,研讨工作进展及科研中出现的问题,介绍新的方法、技术及相应领域的最新进展、科研动态等。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内部实行重点实验室、分室及课题组的分级管理体制,责任到人。重点实验室下设以下各研究分室:

1.种质资源研究分室:主要从事资源的收集、评价和鉴定,开展种质的创新研究。设立种质资源的遗传评价和优异新种质的发掘,染色体工程、基因工程与种质创新等课题组。

2.作物遗传研究分室:主要开展作物重要性状的遗传规律研究。对有关基因进行标记、定位和克隆。构建遗传图谱。设立数量性状的遗传基础,分子细胞遗传学,育种目标性状的遗传、标记、定位和克隆等课题组。

3.作物育种研究分室:研究育种原理和方法,利用常规技术和生物技术相结合,培育优质抗逆高产新品种。设立育种的新理论和新方法研究,新品种的培育和利用等课题组。

4.生物技术研究分室:研究遗传转化的技术。获得具有目标性状的转基因作物。设立作物转基因育种的理论与技术,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技术平台,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评估等课题组。

5.基因组学研究分室:从事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研究,包括基因克隆和表达分析。设立功能基因组和比较基因组研究,蛋白质组学研究等课题组。

6.公共仪器分室:统一负责管理、维护重点实验室的大型、高值仪器设备。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由教育部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1人,依托单位聘请15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其中本校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五章 高值仪器管理

第十条高值仪器分室的仪器具有大型、精密、技术先进等特点,由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共同使用。

1.技术人员负责研究人员的仪器操作培训,定期保养设备,对损坏仪器进行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并负责监督做好实验记录。

2.研究人员在做实验前要认真填写实验委托单,经有关仪器的责任技术人员同意签字后,方可进入仪器室进行实验。

3.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自行操作仪器;经过培训的人员可独立操作,但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报告相关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负责解决,不得擅自操作。

4.在实验过程中要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使用,不能超出仪器正常运行的范围。每次做完实验后,按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清除实验垃圾及清扫实验台,保持仪器室的整洁。

5.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视情节轻重赔偿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开放课题申请与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为国家级对外开放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与管理见“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的经费包括仪器设备更新费和运行补助费。仪器设备更新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仪器的添置和更新,运行补助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所涉及的费用。每年年终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更新费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学科研究内容共同协商,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运行补助费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根据重点实验室运行需要在年初制定使用方案。主要用于校管理费、重点实验室日常行政开支、主任基金、开放基金、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奖励等方面。

具体细则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的使用办法

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本平常均由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保管,由主管经费的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经办经费的使用,年终把经费具体使用情况向学术委员会汇报。

二、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的使用计划

5% 校管理费;

10% 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奖金,工资等,及其他开支;

10% 重点实验室新研究方向的支持;

40% 访问学者的资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及科技奖励

35% 重点实验室的日常开支

三、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的使用方向

1.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每年用于5-10名校内外学者项目经费;

2.主持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资助;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名义主持国内外学术会议,重点实验室予以经费资助。

主持国际系列的学术会议

3万元

主持国际学术会议(双边会议)

1万元

主持国内外系列的学术会议

1万元

一般学术会议

0.5万元

3.参加国际会议的资助;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名义参加国际系列的学术会议,并在大会或分组报告会上发言的,会后补助0.3万元。

第八章 科技成果奖励

第十五条见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文件“重点实验室(2002)第1号”“关于实施《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农业大学)科技产出经费补助条例》的通知”。

第九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工作环境,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1.进入重点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实行出入证进出制度,没有出入证者门卫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2.每个重点实验室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离开重点实验室前应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3.重点实验室各房间应指定负责人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各个分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作好防患措施。

5.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外来人员来本室联系工作,须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并登记,由门卫工作人员通知本室有关人员接待。

7.实验楼内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乱丢杂物。

8.门卫工作人员有权阻止衣冠不整者、无证件和无正当事由者入内。

9.出重点实验室携带物品须向门卫工作人员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10.重点实验室楼早上七点开门,晚上十一点关门。

第十章 对外接待

第十七条重点实验室是我校对外宣传、搞好国内外横向联系,加强友好往来的重要窗口,须做好必要的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凡需来重点实验室访问、参观、学习的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必须经校内有关部处、院系领导和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联系同意后,方可接待。否则,重点实验室不予接待。

第十九条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性大方,礼貌待人,又要做好按国家规定的保密工作,做到内外有别。

第二十条接待工作中,认真做好接待记录。

第二十一条 该管理办法由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解释。